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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系指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灯光、经营性广告灯光和非经营性灯光。 第四条 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全市户外装饰灯光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外装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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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5.html2012/12/3 15:54:01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改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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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灯饰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市容景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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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窗等户外灯光。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户外灯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城市户外灯饰设置和管理,并对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南明区、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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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灯饰规划与建设的管理,美化城市市容,促进商业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灯饰是指设置在室外的灯箱、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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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街巷、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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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营造景观照明等。 2. 本市夜景照明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市、区(县)、街道(单位)三级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给合的原则。各地区、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把城市夜景照明纳入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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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 在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范围内纳入城市户外灯饰设置规划的下列灯饰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灯饰; (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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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设置的单位名称、标牌、橱窗等灯饰。 第四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户外灯饰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规划、市政、供电、房地、园林、工商和公安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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