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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一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公民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时间启闭夜景灯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307.html2012/12/17 19:35:29
督管理。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使用城市户外灯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前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302.html2012/12/17 19:35:28
明设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使用城市户外灯饰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户外灯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300.html2012/12/17 19:35:25
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二条 不按灯饰专业规划要求设置灯饰的,市灯饰办可责令其限期设置;逾期仍未设置的,处以3000~5000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灯饰,影响灯饰总体规划的,责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294.html2012/12/17 19:35:23
市建设管理监察队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责令限期改正,对拒绝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295.html2012/12/17 19:35:23
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夜景灯饰破损、不亮未及时维修的,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290.html2012/12/17 19:35:21
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期限安装夜景灯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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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8.html2012/12/3 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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