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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第十一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改建和维护,应当按照现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90.html2012/12/3 17:05:18
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修条件; (三)交纳1年至3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一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89.html2012/12/3 17:00:49
范和操作规程。 大型、标志性建(构)筑物以及重要文物景点的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设置城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88.html2012/12/3 16:54:19
常支出。 第十九条 社会力量建设及其自行维护管理的景观照明,政府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市辖区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功能照明和公用设施景观照明(不包括住宅区),应当逐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86.html2012/12/3 16:49:47
间应与路灯同步。其中,经营性广告灯光每晚不得在22时30分之前关闭;非经营性灯光可随工作结束时间关闭。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灯光,每逢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晚间,必须随路灯同步开启,并不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6.html2012/12/3 16:00:27
理增容手续。 第十条 公园、绿地、桥梁等市政公益设施夜景灯饰可接入路灯电源,施工前应到路灯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夜景灯饰用电按民用电价执行;夜景灯饰电力工程由电业部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5.html2012/12/3 15:54:01
第十条 户外灯饰的设计方案必须报城市户外灯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户外灯饰设置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户外灯饰竣工后,由城市户外灯饰行政主管部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3.html2012/12/3 15:52:31
路进行施工的,经审查同意后,可免交占道费;需要临时挖掘道路的,可优先办理破路手续。 (二)办理有关广告审批手续,可以减免有关费用。 (三)供电部门保障电力供应,收费标准按省电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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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灯饰的设置单位限期修复。第二十条 灯饰建设单位必须按市灯饰办规定的时间亮灯。 第四章 奖 惩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灯饰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灯饰办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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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夜景照明,在申报电力增容和收缴电费时,供电部门可给予适当的优惠。特殊的夜景照明,可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十、本市夜景照明按照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包括重大庆典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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