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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广告、路牌广告、电子显示器、电动显示器)文字或图案断亮的,每断划一笔或断亮一处罚款500元;整字不亮的罚款一千元,大部或整体不亮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非经营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6.html2012/12/3 16:00:27
须进行夜景灯饰建设。 (一)景观街、商业街、一二级街路两侧、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 (二)三四级街路两侧十层以上的建筑; (三)广场、桥梁、花坛、公园、绿地及各类市政公益设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5.html2012/12/3 15:54:01
、机场、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二)城市主干道两旁的建(构)筑物; (三)繁华窗口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 (四)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五)长江、嘉陵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4.html2012/12/3 15:53:18
用设施上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设置的户外灯饰; (二)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轮廓灯、投射灯及霓虹灯等户外灯饰; (三) 主要干道沿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设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3.html2012/12/3 15:52:31
种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性广告灯光; (三)建(构)筑物外体设置的轮廓灯、投射灯、霓虹灯等装饰灯光; (四)干道沿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设置的单位名称、牌匾、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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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干道两侧及其临街建筑物;(二)一环(濉溪路、凤阳路、全椒路、屯溪路、合作化路)以风的次干道及商业街两侧建筑物;(三)城市桥梁、广场、人行天桥、人行道、护栏等市政设施;(四)车站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1.html2012/12/3 15:49:58
列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一)故意损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二)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三)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附近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四)擅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0.html2012/12/3 15:48:51
市日常管理工作中,并按规定开闭夜景照明设计。对位于本市重点地区,重点大街两侧的建(构)筑物,或位于其他地区的高大建(构)筑物,均应按要求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三、市市政管委是本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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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业广告灯饰和公益性广告灯饰; (三)建(构)筑物的轮廓灯、投射灯及霓虹灯等装饰灯饰; (四)装饰单位名称、牌匾、门头、字号、橱窗等户外灯饰; (五)其他户外灯饰。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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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灯饰; (二)户外广告灯饰; (三)建(构)筑物设置的轮廓灯、投射灯及霓虹灯等灯饰; (四)主要干道和主要连通道沿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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