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美化城市夜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307.html2012/12/17 19:35:29
北京城市夜景照明是展示首都城市风貌的重要方式,是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城市夜景照明工作,规范夜景照明设施管理,使城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301.html2012/12/17 19:35:28
督管理。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使用城市户外灯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前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302.html2012/12/17 19:3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改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含桥涵照明)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303.html2012/12/17 19:35:28
明设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使用城市户外灯饰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户外灯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300.html2012/12/17 19:35:25
续。 第九条 户外灯饰的设计、施工由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大型户外灯饰的设计、施工由城市户外灯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投标,具体办法由城市户外灯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298.html2012/12/17 19:35:2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灯饰规划与建设的管理,美化城市市容,促进商业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灯饰是指设置在室外的灯箱、霓虹灯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294.html2012/12/17 19:35:23
外装饰灯光照明设施的,由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责令恢复原状,并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十二条 对不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启闭灯光的,由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责令改正,并视情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295.html2012/12/17 19:35:23
源,用于美化、装饰、宣传、广告和外部照明的各种灯光。 第四条 下列范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夜景灯光: (一)环湖风景区; (二)繁华商业区; (三)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公共建(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297.html2012/12/17 19:35:23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改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渝中区、
http://blog.alighting.cn/nianhua/archive/2012/12/17/304291.html2012/12/17 19: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