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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向城市户外灯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城市户外灯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设置广告性户外灯饰,应当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3.html2012/12/3 15:52:31
种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性广告灯光; (三)建(构)筑物外体设置的轮廓灯、投射灯、霓虹灯等装饰灯光; (四)干道沿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设置的单位名称、牌匾、字号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2.html2012/12/3 15:51:03
市灯饰办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拆除并重新设置。第十八条 在灯饰规划区域内设置各种店面招牌、广告牌等,不得影响灯饰效果、损坏灯饰结构。第十九条 灯饰结构损坏或灯光显示不全的,市灯饰办应责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1.html2012/12/3 15:49:58
种标牌、广告、宣传品和晾晒衣物;(八)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应当经市、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再到有关部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60.html2012/12/3 15:48:51
明(包括路灯、步道灯和桥梁照明等)、 造景观照明、市政设施照明、广告和牌匾照明、商业照明(包括商业橱窗、店。堂、亭门前灯饰等)、广场照明、绿化照明、雕塑照明、喷泉照明,以及一些临时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22.html2012/12/3 14:50:03
外商业广告灯饰和公益性广告灯饰; (三)建(构)筑物的轮廓灯、投射灯及霓虹灯等装饰灯饰; (四)装饰单位名称、牌匾、门头、字号、橱窗等户外灯饰; (五)其他户外灯饰。 第四
http://blog.alighting.cn/160574/archive/2012/12/3/302121.html2012/12/3 14:49:19
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灯饰; (二)户外广告灯饰; (三)建(构)筑物设置的轮廓灯、投射灯及霓虹灯等灯饰; (四)主要干道和主要连通道沿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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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宣传、广告的各种灯光。 第四条 夜景灯光的设置与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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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照明、营造景观照明、广告牌匾照明以及绿化、雕塑、喷泉照明等城市照明和城市夜景景观的管理。第三条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石家庄市夜景照明管理处和各区城管部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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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和码头,名胜古迹,园林绿地,江河水面,商业街和广告标志以及城市市政设施等的景观照明,其目的就是利用灯光将上述照明对象的景观加以重塑,并有机地组合成一个和谐协调,优美壮观和富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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